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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计人学新审计法——学习新修订审计法体会之社保审计
2021年12月01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厅社会保障审计处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修订内容的精髓,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及时召开会议,围绕此次修订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学习讨论。同时结合社保审计实际,对新旧条款进行分析对比,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社保审计奠定法律基础。
       一、关于新修订审计法中社保审计相关条款的修订情况及意义
       (一)关于社保审计新旧条款对比。此次新修订审计法将原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修改为: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关于社保审计修订的背景及现实意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随着社保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社会保障诉求的不断增加,社保资金筹集和支付压力的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社保审计有了更多的期盼。此次审计法的修订,以宪法为依据,适应新要求与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相衔接,拓展了社保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新修订审计法在原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等审计范围,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社保审计监督作用,为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二、以新修订审计法为指导,扎实做好研究型社保审计
       
社保审计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保障资金运行“精准、安全、高效”为主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社保审计要将学习落实新修订审计法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政策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服务宏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党中央社会保障有关决策部署落地生效。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的功能完备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审计法的修订,通过法定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社保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为做好新时代的社保审计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紧盯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关注政策衔接不到位、惠民政策落地难等问题,促进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严守资金安全和风险底线。为适应社会保障改革带来的变化,维护国家社会保障资金安全,守住老百姓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此次新修订审计法对社保审计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我们要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捐赠等资金的审计;加大对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推动社会保障各领域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应保尽保,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违纪违法问题,揭示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是坚持依法审计,全面忠实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为契机,自觉把新修订审计法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坚持依法审计,恪守审计权力边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尤其是社保审计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揭示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开展大数据审计分析,还是延伸调查取证,都要程序合规、边界清晰,确保审计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协调联动,提高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新修订审计法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有效破解了制约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障碍,为新时代更好地发挥社保审计作用、提高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提供了法律保障。要科学规划审计项目,实现社会保障审计与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充分融合,做好不同审计项目相关内容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避免重复审计和相互割裂;要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从各部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角度来分析和处理问题,精准施策,标本兼治,促进行业主管部门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要做好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等其他监督的协调联动、有机贯通,既要监督问责,又要推动系统性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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