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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临时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7年08月22日 文章来源:中国审计网 信息提供: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审计局
   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一些阶段性工作或突击性任务,通常会成立一些临时机构,如:拆迁办、筹备处、指挥部等。这些临时机构在应对复杂社会情况,迅速突破工作中的难点,快速、高效地推动重点项目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笔者在近期审计中发现,临时机构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政策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临时机构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一)监督管理不到位。
  1.监管缺失。由于临时机构不是常规设置的部门机构,在成立时没有通告相关监督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都没有将其作为法人主体纳入常规监督范围内,大部分临时机构长期游离于监督之外。
  2.监管困难。为了保证重点工作有效推进,临时机构通常都是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或向其直接汇报。许多决策、方案都是由主要领导参与或直接拍板的,监督部门由于自身行政级别等原因监管难,发现问题后处理难,因此,一般没有主要领导授意,不会主动对其进行监管。
  (二)人员管理不健全。
  1.人员评价机制不完善。临时机构人员的工作通常都是由机构负责人临时分配的,遇到新情况随时调整,增加了工作内容的不稳定性,再加上缺乏量化考核指标,对其工作成果更加难以客观评价。
  2.人员管理主体不明确。临时机构人员是从各单位抽调的,编制隶属原单位,工资待遇都在原单位解决,年终考核,提拔任用都需原单位认可。因此,若原单位召唤随时返回,分散了工作人员的精力,同时也降低了对所从事工作的责任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人员变动交接不规范。由于临时机构人员抽调与返回手续简单,往往是一个会议记录即可完成,致使人员变动频繁,增加了交接次数,再加上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交接不规范,导致交接过程中一些重要资料丢失,一些事实真相难以弄清,造成了诸如多支附属物补偿款等现象,浪费了财政资金,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临时机构会计人员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其他单位会计兼任,由于其并未脱离原单位,工作重点仍在原单位,对于临时机构来说属于帮忙性质,只是充当记账员角色,对拿来的票据入账而已,并不了解其真实业务情况,没有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支出的真实性,没有起到监管作用。另一种是从抽调人员中指定,通常这些被指定人员都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不具备会计素质,甚至不懂财务知识,因此,账目混乱、票据不合规、会计核算不及时、坐收坐支、白条入账,甚至不记账、本本账等现象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2.会计科目滥用。国家对临时机构适用的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加上临时机构大多数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因此,临时机构在会计制度的选用上五花八门,执行各种会计制度的都有,会计科目之间经常混用、滥用。
  3.资金监管缺失。由于临时机构没有人员经费,业务量难以预计,所以,大多数临时机构经费都没有列入预算,或者预算数额随意设定。临时机构经常以自身经费不足为由,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财政部门为了支持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对临时机构所需的资金基本是有求必应,但对其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及资金使用的绩效性等方面,基本不去监管,因此,临时机构的资金支出较为随意。另外,一些相关部门也对临时机构多拨资金,将一些费用在临时机构列支,降低自身的三公经费支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
  4.资金损失浪费严重。由于在考核临时机构工作时,往往只注重任务完成情况,至于花了多少钱,怎样花钱,常被忽视,而临时机构经费又比较充裕,导致大多数临时机构的领导认为只要能推动工作,多花点钱无所谓,因此,对资金支出把关不严,随意开支,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5.银行账户管理不严格。部分临时机构没有国库支付中心预算账户,也没有在银行设立临时账户,土地补偿款等各种款项收支均在出纳个人银行账户中进行,与个人存款相互混淆,无法准确核算利息收入,往往造成了贪污利息收入现象,同时也为挪用专项资金和贪污公款提供了机会。
  6.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临时机构资产交接管理不规范,抽调车辆等资产仍在原单位核算,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临时征用也经常发生,造成了诸如单位账目没有车辆却存在大量车辆维修,油费、过路费支出等现象的发生,导致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也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单位报销费用提供了空间。
  7.内控制度失效。大多数临时机构都未建立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一些临时机构全部经济单据都只由出纳一人掌管,还有些单位会计、出纳、保管、内勤、物资采购等全部一人包办,缺乏有效监管,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8.固定资产流失。临时机构成立初期或运行中经常添置一些固定资产,如:电脑、摄录机、通讯工具等,这些资产有的并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机构解散后,大都被个人长期占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政策执行缺乏持续性。
  1.政策变更随意性强。临时机构大多数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及科学的决策程序,而实际工作中遇到情况又各式各样,往往由当事人临时决定,个人认定,遇到突发情况随意变更,政策缺乏持续性。
  2.政策执行持续性差。前任领导为推进某项工作,成立了相应临时机构。工作未完成,组织部门调整了其工作岗位,后任领导由于种种原因,不愿继续推动该工作。由于前期已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通常不会直接叫停,导致临时机构既不撤销,又无力推动工作,地位尴尬,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浪费人力物力。
  二、加强临时机构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监管力度。临时机构成立时,由批准设立临时机构的机关部门对相关监督单位进行通告,并委托或授权对临时机构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报告对其直接汇报,同时,该报告也作为评价临时机构人员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临时机构考核机制,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到个人,每月或每季定时公开任务完成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进行追责,对于工作思路清晰,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优先提拔重用。出台临时机构人员管理办法,在抽调期间,临时机构人员除原编制不变外,工作任务与原单位相分离,工资待遇、年终考核、推荐提拔等都在临时机构进行,充分体现工作成果与个人待遇相对应的原则。加强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交接制度,对于因工作调整需交接资料的,对涉及资料进行整理,分门别类,登记入册,并由经手人、交接人、见证者签字盖章,复印交资料员存档作为将来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于临时机构总体目标完成后,需撤销的,所有资料交资料员收集、登记、封存、移交上级部门或档案部门存档,对于资料不完整的,需由当事人书面说明原因,重要资料需补充完善后相关人员才能离岗。
  (三)加强预算约束,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支出审核。将临时机构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年度计划预计业务量测算所需实际资金量,严把收入、支出关口,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多支费用,消除损失浪费行为。临时机构初设时,必须配备熟悉财务会计制度的专职人员,确保财务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降低贪污腐败、资金挪用的风险。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提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使财务人员自觉抵制不良之风,降低资金风险。财政部门要为临时机构开立国库支付中心预算账户,加强财政部门对临时机构的监管,杜绝公款私存等现象的发生。尽快出台临时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从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济状况。将财务管理当作临时机构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增强临时机构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上的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不能使经办人员放松思想意识,产生“过路客”的想法和只重成果,忽视资金效益的观念,确保财政资金不滴不漏,发挥最大的效益。加强资产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对于新购入和调入的资产据实入账,严格执行资产报废审批制,机构撤销时,履行相应的资产划转手续,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项目开展前要制定详实、操作性强的的实施方案,并由专业人员集体讨论,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事项,也要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个人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防止权力滥用。项目上马后要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建立重大项目进展台账,对于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准提拔重用或调整至重要岗位。未按期完工的项目,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已经完成的项目,相应临时机构要及时撤销,并妥善解决后续问题。一些因形式变化不适合再进行的项目,经过必要的听证程序后及时注销,并按规定程序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若存在盲目上马或强行上马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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