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审计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督查手段、强化协同监督,通过健全完善联合监督与督查机制、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治理、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典型案例通报、审计案例进党校等措施,推动审计整改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审委办牵头,成立由审委办主任、审计局长任组长,纪检、巡察、组织、人大、审计、财政、两办督查室等部门副职为副组长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工作专班,负责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督导进展。下设联动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局,从上述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确保整改责任横向联动。
二是建立联合监督和督查机制。建立“审计发现问题——责任单位认领——多部门联合督办”流程,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对蓝色整改事项,由审计机关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分别开展定期督查,督促问题整改;加大对黄色、红色整改事项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人大督办、政府督查、纪委监委联合监督和督查、巡查办政治巡察等多项措施,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涉县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试行)》《涉县审计整改约谈暂行办法(试行)》《涉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为推动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约束提供制度保障。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等严重影响审计整改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由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作出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将整改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审委办、审计机关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屡审屡犯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例,采取典型问题通报、开展审计警示教育和审计案例进党校课堂等方式,推动各部门(单位)和乡镇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系统施治,确保发现问题“不贰过”。
五是严格审计整改质效。建立审计整改质效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指标,严格整改时效标准,对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落实全面整改;对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复杂问题,经联合研判后延长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90日,强化审计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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