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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审计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2019年04月18日 文章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信息提供: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审计局

日前,江苏省泗阳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县委巡察办与县审计局,从年度计划、人力支持、协调配合、信息互通等方面,构建畅通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巡察规划、年度计划时,由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事先征求县审计局意见建议,对已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巡察。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对拟巡察单位认为有必要先行开展审计的,可向县审计局提出优先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

审计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后,县审计局应及时提供给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县委巡察组和县审计局一般不同时进驻同一单位。县审计局可根据审计结果向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提出巡察建议。

二是建立人力支持机制。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巡察前发函至县审计局,商请县审计局派员参加巡察工作。县审计局选派熟悉审计业务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参与巡察人员在县委巡察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每轮巡察前,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向县审计局函请提供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情况。对已结束审计且已出正式审计报告的,县审计局应向县委巡察组提供审计报告、审计信息以及审计底稿;对已结束审计但未出正式审计报告的,由相关审计组向县委巡察组介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底稿,并提出需要县委巡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四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确需开展审计的,由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与县审计局沟通后,在巡察报告中提出适时开展审计的建议。

对已结束巡察的单位开展审计,审计前县审计局可向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发函,协调相关县委巡察组介绍该单位巡察情况,提供巡察反馈意见,以及有关涉嫌经济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专题材料和相关详细附件。(胡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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