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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管理的思考
2019年09月11日
文章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信息提供:湖北省巴东县审计局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最重要的一批政策,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基础性民生工程。随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策的落地,一个又一个集中安置区应运而生,让老百姓从深山老林搬进了新居。但如何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管理,是保障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至关重要的一环,成为当前城乡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现状

近年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应搬尽搬,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安置方式,依托行政村、移民新村、小城镇、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安置区,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一个个安置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少则几十人、多则上万人,成为乡村振兴的又一道亮丽风景线。

近三年来,湖北省巴东县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3034户,解决了43197万人的安全住房问题。同时,通过完善水、电、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培育产业建设,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全面加强,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

二、安置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仍需完善。当前,尽管各地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的主要任务,但从各安置区入住的情况来看,水、电、路、网、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仍亟待完善,产业发展持续稳定增收是确保稳定脱贫的关键所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养老保障体系无法满足群众愿望,基层治理、乡风文明、生态环保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一解决。

(二)搬迁农户稳定增收支撑乏力。从安置区搬迁人口入住及生产生活情况来看,常年居住仍然以“三留守”群体为主,主要劳动力就业多以外出务工为主,特色产业效益不明显,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健全。相当一部分农户仍然过着“两头跑”的生活,白天赶到数里外原来居住地耕种农田,晚上回到安置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艰辛与苦恼,让一些基层群众心底埋藏着不安稳的顾虑。据调查了解,一些年老体迈的老人,生活的来源主要靠微薄的养老金、临时救济和少量的惠农补贴养家糊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仍然是最根本的问题。

(三)基层保障服务体系亟待健全。一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到位。安置区的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保障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基层群众缺乏健康文化娱乐性活动,内生发展动不足,不能真正如群众所愿,就近上学、就急行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二是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安置区各类组织设置尚未健全,人员隶属关系仍未理顺,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治安管理、综合防控等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够,部分安置区成了搬出地管不了、搬入地无法管的现状。

三、加强和完善安置区后续管理的对策建议

小社区,大社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升基层群众幸福指数;必须坚持依法有效治理,着力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着力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扎实解决好安置区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真正搬得出、稳得住、逐步增收致富。

(一)发展基础产业,夯实脱贫增收后劲。

坚持把安置区产业配套作为稳定脱贫增收的重要基础性保障,实现产业、创业、就业齐头并进,确保农户真正“搬”出幸福新生活。坚持搬迁安置与产业配套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验收,充分利用地域、气候和基础条件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谋划,长短结合,大力发展见效快、有收益、可持续的特色产业,既要解决好眼前脱贫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发展,突出一村一品,走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之路,着力发展特色产业。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将产业发展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等释放农村土地活力,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盘活用好农村闲置资产,加大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力度,积极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茶叶、柑橘、药材、核桃等特色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宜居安置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建立完善市场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的收益。以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为抓手,扎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一是补齐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保障安置区水、电、路、网、房等基本居住生活条件,合理规划配套建设安置区便民生活超市、综合服务社、餐饮服务、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二是保障维护群众基本权益。积极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房产登记、土地承包和流转、财产变卖和保管等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和各类保障政策转移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三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好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健康医疗、文化娱乐等问题。四是突出改善人居环境。分类指导安置区人居环境治理,推进安置区清洁工程,循序渐进改善安置区人居环境。建立安置区供电、供排水、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机制。五是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强化党务、规范村(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的要求,加强城乡社区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建设。

(三)强化基层组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一是着力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建对基层治理的统领。二是着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县(乡)直单位联系指导村(社区)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易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办法,创新易迁人口“人地分离”户籍管理模式,承包地、林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及涉农补贴在原户籍地办理,其他涉及社保、教育、卫计、优抚、救助、养老、残疾补贴等在居住地村或社区办理。三是发挥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易迁集中安置点自治社会组织建设,探索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建立治安中心户长,在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立楼栋长,以村(居)委会为龙头,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等自治协会,充分调动安置点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着力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基层群众树立“建设幸福家园,我们共同行动”的理念,广泛开展文明安置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增强居民对安置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广泛开展“文化进乡村”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安置区网格四级治安防控网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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