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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桃城区:审计局着力加大案件线索移送力度
2018年07月19日
文章来源:衡水桃城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张瑞娜


 

       近日,桃城区审计局为着力规范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处理行为,有效提高移送案件线索质量,专门研究制定了《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 助力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反腐利剑”威力。
       一是依法界定移送主体明方向。本办法明确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以及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移送同级纪委或监察委;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税务、工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问题,应当移送具有相关执法主体资格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是严格规范移送程序提质量。本办法规定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发现存在符合移送条件的审计事项时,审计组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移送建议,经局领导研究同意拟作移送处理的,进入移送处理程序。同时,要严把质量“关口”,审计案件移送线索相关资料要经审计组长及审计项目承办科室负责人分别复核以及经法制科审理后,再经审计业务会审定、局长签发等程序,方可对相关部门移送,有效确保审计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移送规范。
       三是有效量化移送责任促落实。本办法对在审计案件线索移送中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及量化,责任到人,比如审计人员对未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以及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因组织实施不当,造成重要问题应当发现而未被发现的,以及审计组起草的移送处理书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法制科对审理意见不正确,以及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要问题承担责任。同时规定,审计人员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绝不姑息,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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