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项首先向本级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重要审计成果直接向本级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重大事项同步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等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请示报告内容。建立完善《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公文处理办法》,明确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具体事项,明确报送文种和行文规则,推动县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建立请示报告台账。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台账,每季度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自查,推动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加强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