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2022年07月18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信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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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记者 张艺萌

  基本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一项项保障基本民生的政策、一笔笔解决群众燃眉之急的救助资金,编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网。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保基本民生政策3条政策措施。6月1日,省政府出台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其中,为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住民生底线,制定了《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十条政策措施,包括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测监管、抓好生产流通、加强储备调节。这些措施的聚焦点都在老百姓的衣食冷暖上,目的都是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保障水平更高,求助更便捷。

  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措施?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到,帮助受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企业减轻支出压力,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渡过难关,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除了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每个人,十条政策措施中还提出了促进创业的金融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此次将新市民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群体范围,进一步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市县倾斜。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2022年,河北下达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2亿元,根据市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分配,用于增强河北省各地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

  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运行规范、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措施。

  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

  其中特别提出,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社会救助是重要的社会政策和托底性民生制度安排。近年来,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短板逐步补齐,工作机制更为健全,规范管理明显加强。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各地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2022年,河北下达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3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县民政部门按规定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支付到救助家庭、个人及有关机构集体账户。

  生活物资保供稳价,为群众织好“安全网”

  保供稳价是政府把民生期盼放在心上的具体体现。如何保障市场基本稳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抓好生产流通,全力做好夏收工作,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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