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日前,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制定《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印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强调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质量整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职责。由厅党组领导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研究部署审计整改重要事项,推进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完善整改督促检查制度;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承担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组织审计整改专门机构和业务处室对下级党委和政府、被审计单位(含党组)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整改要求、提醒要求或督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通知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的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对口谁负责”和审计整改专职机构相结合的原则,将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信息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纳入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内容,实行台账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和相关单位的协作贯通机制。省审计厅要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协作贯通,形成更有效的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制定《管理办法》是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和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相关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该办法的实施,将对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促进改革,提高审计监督成效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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