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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0年02月05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信息提供: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部分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若干措施》聚焦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有助于全省各级各部门聚集合力、同向发力,解决好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控物资供给、便民利民服务优化、公共卫生补短板等方面问题,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中企业复工复产、项目谋划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对我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原则

  《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点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细。

  二是着力提升疫情防控工作水平,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针对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问题,从物资供给、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务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综合施策,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保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谋划建设,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等七部分内容,共30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是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全力以赴支持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调度安排,全力提供防疫药品、物资和医护人员全方位的支持和援助,以及支持保障京津物资供应等工作。二是完善京津冀疫情协同防控机制,筑牢省域周边、省域内和环京周边疫情防控“三道防线”。

  第二部分是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增加防疫物资供给,建立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并予以重点支持;将我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涉及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生产企业共57家)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在应急响应期间正常开工开业。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以先采购后备案。二是保障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开展重点超市成品粮油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生产情况和成品粮油、食盐、食糖储备库存日监测报告制度,重点监测省储成品粮代储企业和日处理小麦1000吨以上企业。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供销动态监测,组织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及时与种植、养殖、生对接,采购、调运、储备生活必需品,及时补货补柜,疏通货源渠道和城乡配送通道,促进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物资有序调配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持续稳定。开展打击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防疫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市场供应必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绿色通道”通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适当调整收寄、分拣、投递模式,积极采用智能柜投递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大力推动快递服务农业、制造业以及推动交邮合作、警邮合作、邮快合作、快电合作,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四是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予以放行。对疫情防控物资,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做到物畅其流,实现通关“零延时”。

  第三部分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确保企业职工安全返岗,组织企业科学合理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计划,做好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危险作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等复工复产工作。二是完善生产配套条件,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资质办理实现一次性并联快速审批,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三是强化重点要素保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要素充足供应。四是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驻企特派员制度,进驻全省22家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帮扶,督促企业扩大生产。出台支持外贸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外贸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有效增加财政投入,设立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60%和40%予以补助,其中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中央和省级对各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二是完善税收减免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三是推行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直接向市场采购,采购单位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内部报批、合同验收程序,并保留询价记录等原始资料、凭证,保证采购质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大力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四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五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针对企业恢复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周转问题,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提供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展期一年还款,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消除受疫情影响和群众创业后顾之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将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实施降费奖补,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费率与3%的差额给予补助。六是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简化金融服务流程,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化解流动性危机,其中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辖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的上市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七是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推动行业渡过难关。

  第五部分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谋划建设,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加快项目审批节奏,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二是加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着眼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投资和项目建设对冲作用,确保疫情过后一批重点项目立即开工复工。三是大力支持应急医疗、公共卫生项目建设,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等领域重点项目,对防控任务较重的市县,在一般债券额度分配上额外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市县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公立医院等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医疗设备采购。

  第六部分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稳定,及时发布农产品产销信息,加强价格动态监测,畅通销售渠道,千方百计提高蔬菜上市量,鼓励生猪养殖场扩大规模养殖,提高猪肉市场供应的保障能力,严格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情,指导蔬菜育苗企业和菜农及早动手、选好品种、备足种苗,为早春设施蔬菜生产做好准备。二是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制定并实施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行业应对疫情行业经营防控规范指南,推动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结合。推进多式联运和冷储冷运,完善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监控平台,加强冷链物流平台与企业对接,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的业务联合,保障京津冀地区生活物资供应和大型商超市场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满足消费者的日常物资需求。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指导各地利用网络优势大力开展电商业务,依托各类电商平台、电商销售企业、电商运营企业,搭建抗疫应急物资采购网络,运用网络优势开展全网商品调集,提升民生商品、医疗防护用品采购和供应能力。利用菜鸟驿站、社区便利店和智能自提柜等资源提供网订自取为主的无接触配送服务。指导传统零售企业开通网上销售平合,发挥线上线下结合优势,加大线上销售力度。四是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印发实施《河北省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包括积极扩大服务消费、加强财税和价格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土地用房优惠、深入推进服务业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创办服务业企业、改善城乡公共环境、完善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保障措施。对疫情期间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物流等服务需求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对预案,指导旅游企业围绕特殊时期群众文旅生活需求,策划推出贴心线上服务;疫情过后,开展线上线下结合融媒体宣传活动,持续扩大“京畿福地 乐享河北”品牌影响力,促进全省旅游总收入稳定增长。五是抓好重点工业行业发展,落实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快制造业强省建设。六是壮大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推动基于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张家口、廊坊、承德、秦皇岛、石家庄五个大数据示范区建设。七是支持发展生物经济,落实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规律与致病机制研究、疾病发展与临床诊断、救治技术研究、有效治疗药物筛选及相关技术产品研发等应急科研攻关项目,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系列政策。

  第七部分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和对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通过网络直播、线上点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通过智能化、网络化手段向劳动者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二是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冀时办”中预约、办理及查询,实现生活缴费、社会保障、交管出行、公积金等便民功能,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异地受理、同城办理”,解决疫情时期百姓关注的烦心事、揪心事。三是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加快推进县域医联体建设,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紧密型医联体,全面推开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推进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或改造现有医疗机构等方式,全省康复医疗机构年底达到29家,每个市至少建有1-2所达到二级标准的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3-5张床位作为康复病床。一般乡镇卫生院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逐步建成功能完善的全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源头清除病原孳生环境,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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