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门户]
首页 审计资讯 政务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 交流互动 公共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审计资讯 >> 综合论坛-学习园地 >>正文
浅谈社区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2019年09月29日 文章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信息提供: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

 

近年来,随着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资产管理作为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社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伴随着社区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社区资产也相应的不断壮大,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社区资产管理中仍存在制度不明、权属不清、资产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影响和阻碍了社区经济发展的步伐。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浅谈社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社区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资产权属不明确。

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社区房屋在对外出租的过程中,存在部分承租人自行改扩建的现象,导致改扩建部分权属存在争议。再则,存在新建商品房住宅配建的社区办公场所未办理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将社区用房产权移交至街道办事处的现象。因对政策法规掌握不够,很多社区工作人员认为新建商品房住宅配建的办公场所产权仍应属于开发商所有。此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原居委会自行搭建临时办公场所、车棚、小卖部等无权属房产,因未使用财政资金,现社区人员也认为不应属于国有资产,企业改制后由街道代管的资产也未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二)对社区资产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

在社区资产的日常管理中,一是存在大量对外出租房产的出租价格随意签订,未进行评估,对外出租也未进行公开竞价招租。二是资产管理登记系统形同虚设,存在街道资产并未完整录入资产管理登记系统以及已拆迁房产仍在资产管理登记系统之中未予下账的现象,此外,存在社区资产因系统设置原因,脱离开财政监管范围的问题。三是认为社区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属于社区自有财产,未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且存在承租人长期欠租的情况。

(三)社区资产管理人员水平不高。

由于社区资产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社区资产管理的需要,导致没有真正掌握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或者年龄较大、身兼数职,缺乏理清社区资产管理的思路,加之社区资产管理人员变动与流动性大,更换频繁,对许多资产的来源情况了解得不够清楚,使得资产管理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二、社区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区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对社区资产的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房屋租金收取调整、催缴历年欠租、危房维修管理等方面,未较好履行经营管理权,再加上前期社区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盲区,缺少对房产管理的刚性依据,造成资产管理难度大、效果差。此外,资产管理机构力量的缺失,导致其难以履行好管理职责。

(二)社区资产监管体系不完善。

社区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管理权与使用权归社区所有,财政部门又负有对社区资产使用的监督职能,造成在对社区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双方互相推诿。此外,法规不健全导致没有明确的责任人与责任单位,监管职责未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三)对社区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社区缺乏资产管理意识,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对社区资产管理工作相当忽视,同时社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学习不足,加上街道监管力度有限,部分领导干部在离任交接时,不够关注涉及房产的经济事项,造成后任领导不了解具体情况,难以理清旧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

三、社区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资产管理。

健全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合理界定街道与社区间资产的关系,对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应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对于尚未办理的房产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核查。此外,还需健全完善国有资产使用出租管理相关制度,探索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的新渠道,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出租资产须经中介机构评估,通过建立区域性统一招租平台引入市场化协议定价竞争机制,以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二)健全监管体系,保障资产安全。

加强对社区资产的监管力度,建立刚性评判依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资产管理监督责任,社区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追讨资产收益,研究建立恶意欠租承租人的退出机制,维护国有资产收益的安全完整,必要时争取法制指导获取法律援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定期督察。此外,还可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式。

(三)加强思想认识,维护资产完整。

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对社区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实事求是地对社区资产展开全面清查工作,对于凡是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从政府部门调入的资产均应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其次,还需明确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调拨、新建小区配套以及原社区居委会自有产权的房产,房屋产权也应统属于国有资产。再次,要进一步探寻国有资产权属不明的原因,本着尊重历史原则,研究房屋产权认定办法,简化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力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后,还需重视房产资料的归档与保管工作,由社区负责将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在街道进行存档的同时完整地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万红 杜京)

相关文章
. 读懂辛亥革命启示 走好伟大复兴之路
. 志存高远 心怀天下
. 新征程新命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
. 办”字当头担使命
. 走好审计赶考路
. 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
. 传承伟大建党精神 以赶考姿态谱写审计事业发展新篇章
. 认识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几个问题
. 以建党百年为起点 矢志践行初心使命 将百年红色历史牢记 传承 弘扬
. 以青春的名义致敬建党100周年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河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河北省审计厅主办
冀ICP备06024325号-1
冀ICP备06024325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0484
政府网站标识码 1300000034
河北省审计厅版权所有,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86-0311-8860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