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审计整改情况常态报告制度。一是审计局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适时将各审计项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会同人大就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组织开展跟踪督查。 二、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制度。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目标和结果,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并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形成一套整改销号清单责任体系。 三、建立审计回访监督制度。派驻纪检组每年初及每半年采取走访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审计局上年度开展的审计项目进行回访,监督检查审计人员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与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廉洁自律情况和督促落实整改反映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