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分类审理。将审计项目按照重要性、复杂程度、规模等划分为重大审计项目和一般性审计项目,分别实行全过程跟踪审理和简易审理,提高审理工作效率。 二是专职审理与兼职审理相结合。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过硬的审计人员担任兼职审理人员,与专职审理人员共同开展审理工作。明确专职和兼职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责任范围,将审理的外延拓展到审计一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三是改进审理方法。综合运用送达审理、现场跟踪审理、集中审理、交叉审理等多种审理方法。 一般性审计项目实行交叉审理与送达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该局统一实施的审计项目实行集中审理与交叉审理相结合的方式、重大审计项目实行现场跟踪审理与送达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四是由事后审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对重大审计项目实行现场跟踪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