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今后收费一律以该目录清单为准,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如有政策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