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根据巡察重点,及时提供情况。被巡察对象基本都是审计监督对象,我局及时提供被巡察对象以往在执行“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等方面的审计情况,为巡察工作作参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座谈、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为巡视巡察工作提供更为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整改落实。对列入审计计划项目,且已被巡察的单位或部门,我局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中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事项的整改情况,列入审计重点内容,关注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促进落实巡察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