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涉及公开内容的相关处室应在拟进行公开前1周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拟公开的事项、时间、意见、经办人等信息。
二、拟公开内容经厅领导审定后,由承办处室将纸质件和电子件同时送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专人签收后妥善保管,及时对外公开。在公开之前内容若有调整改动,相关承办处室应提供主管厅领导审批依据。公开发布后内容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改动。
公开内容包括:1.例行政务发布要围绕省党代会、省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我厅开展的日常工作设置议题;2.政策解读发布要围绕省政府重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和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设置议题,如,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3.突发事件要围绕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设置议题,如:事件情况、工作进展、责任认定等;4.政务舆情发布要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设置议题;5.其他需发布的内容。
三、涉及单个处室的一般性政务公开内容,由承办处室负责起草。涉及多处室、全省性的政务公开内容,由厅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并负责与宣传报道有关的内容、其他涉及处室负责与业务有关的内容、法规处负责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厅保密办负责保密审查,办公室同时参与研究舆论引导口径和宣传报道安排。经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
四、相关政务内容公开后,如需进行回应、解读社会关注的问题等,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如,宣传口径的拟定、商请宣传主管部门支持、建立厅内外舆论引导联动机制、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开展网络评论、组织新媒体发布素材、刊发播发宣传稿件和节目等。承办处室主要负责稿件起草、撰写评论、联系专家、安排人员接受采访。法规处与相关承办处室共同审核宣传稿件、厅保密办负责保密审查。对配合我厅开展宣传工作的媒体、专家等厅外单位和人员,厅办公室或承办处室应提前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厅办公室统筹我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审计头条号、《河北审计》杂志做好厅管媒介发布工作。
五、厅办公室牵头组织承办处室及时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报告重大舆情。对重大舆情,应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上级领导或厅领导批示要求,稳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所涉及承办处室负责撰写舆论引导口径、安排人员接受采访、加强舆情跟踪等,厅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媒体、实施舆情应急处置操作、协调督办舆情处理工作进展、跟进舆情监测等,厅法规处配合做好稿件审核把关。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河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河北省审计厅主办 冀ICP备06024325号-1 冀ICP备06024325号-3 ![]() 政府网站标识码 1300000034 河北省审计厅版权所有,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86-0311-88606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