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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心得体会文章——赵建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2018年06月21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赵建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习近平5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今后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八大监督体系之一,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国家治理的根本要义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国家审计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路径。审计机关成立30多年来,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各级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199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审计对象扩大到省部级,扩大了对权力制约监督对象的范围。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李克强总理多次要求,审计要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经济发展“安全员”、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这些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赋予了更大的责任。由此也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是保障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位高权重、权力集中,一旦出现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对党的形象和威信危害极大。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监督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情况,通过严查问题、纠正偏差,揭露严重破坏法律和秩序尊严的行为,以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者,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关注在法律法规方面不尽全面、不尽完善之处,及时揭示风险,规范和完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尊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对政府的问责上。由原先对政府责任的关注,从最初的财政财务事项的合法合规逐步深化到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发展到今天,更多的关注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状况进行监督,作出评价和问责,规范其行政行为,有助于完善责任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审计的监督、揭示和评价,将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在人民的授权范围之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予以适当的公开披露,并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强化监督实效,让权力在受到制约、监督和规范的轨道上阳光运行。从强化权力约束角度看,经济责任审计更强调的是一种人格化的审计,不仅检查发现问题,而且更注重把这些问题区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责任人员的权力运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促使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勤勉尽责、依法办事。经济责任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宏观调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财政收支、国有资产处置等方方面面的决策予以关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重大项目、重大资金运用和重大资产处置予以关注,正是从实践的角度检查和衡量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行科学发展的责任,取得工作的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正是通过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发现和查处问题,促其正确决策、依法用权、主动作为,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依法审计是职业的准绳,廉洁勤政是职业的保证。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是贯彻落实宪法和审计法的客观要求。依法审计是宪法确立的审计监督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要着力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打造忠诚党和人民、忠诚审计事业的审计铁军。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观念,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责任和风险意识,培养审计人员严谨细致、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帮助审计人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开展案例教学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和能力培训,帮助、督促审计人员不断提高查处问题的实战能力,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本领。要切实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识。审计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作用,必须有一支懂法、守法、严格执法的审计队伍。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审计机关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审计人员特别是审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学法守法执法用法的意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将法治观念和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模范遵守法律、履行法律,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同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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