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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09月19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河北省审计厅


 
——2017年11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晓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17年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省政府高度重视预算执行问题整改,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有关市县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并要更加注重整改之后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省审计厅扶贫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情况,安排布置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省审计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明确责任,布置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下发《关于上报2017年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分管厅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处室要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要求,认真严肃对待,抓好项目整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并将部门整改情况列入下年度审计内容,确保审计整改实效。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和移送处理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从省本级整改的情况看,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已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完善制度,不断促进预算规范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部门预算不细化和财政控制待分比率整改情况
       省财政需继续控制待分比率问题,省财政厅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严格控制预留待分比例,一是涉及多部门的支出,提前明确工作任务,项目细化到相关部门;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入牵头部门。二是对确实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的支出,资金数额不得高于上年,并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后2个月内细化,否则收回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2017年年初省级未编入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占省级支出预算的3.3%,剔除政策性增资经费后占1.3%。
部门预算不细化问题,省财政厅在2017年省级预算编制中,一是预算编制严格区分项目单位、级次和科目,省本级支出编到承担单位,转移支付、预留资金等编到部门系统;二是细化项目预算编制,除预备费、预留增资经费等资金外,支出项目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内容不明晰的项目不予安排。
     (二)项目预算支出交叉安排整改情况
       针对省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省体育局奥体中心开办费的情况,省财政厅在编制2017年预算中,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支出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整改情况
       支出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问题,省财政厅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一是对执行率偏低的项目资金进行调减,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通过逐月调度、通报约谈等方式,多渠道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科学分析,做好项目规划和时间排序,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四是要求各部门每月对预算项目进行梳理和分析,对难以执行的项目,抓紧提出调整意见。
      (四)权责发生制资金统筹有待加强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管理的通知》,在2017年预算管理中,一是加强对部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审查备案,由以前财政部门直接办理,改为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查备案办理;二是提前办理结余资金收回,由以前的年底前收回改为9月底前收回;三是要求部门将上年度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省财政在办理追加基本支出经费申请时,首先统筹上年度基本支出结余解决。
      (五)个别省级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整改情况
       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报送滞留支持市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说明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说明原因,上报整改情况。目前已拨付885万元,仍有10个县区931万元因未谋划到具体项目或正在报请审批等原因未拨付。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继续跟进该问题,督促尽快完成整改。针对重大公卫专项等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相关部门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16个省级预算部门及所属160个二级预算单位,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又对省农林科学院等16个部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建章立制,积极整改,提升了省级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完整问题整改情况
       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问题,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预算编制、上报程序等方面提出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认真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省退伍军人职业技术服务培训中心经营收入80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省民政厅已责令该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对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经营收入列入单位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二)个别项目执行率偏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整改情况
       沽源监狱中央基建投资1363万元当年未支出问题,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整改完毕。省质监局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000万元当年未支出问题,目前资金已支付完毕。2016年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业务费”项目执行率低问题,该项目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共计1156.89万元结转至2017年使用,目前仅支出4.07万元。
      (三)无预算、超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问题整改情况
       省工信厅培训教育中心、省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科学技术情报院等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262.77万元问题,有关部门已经通过调整相关账目、停止发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整改。省物价局及所属单位无预算列支临时工工资21.21万元问题,省物价局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改。
       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省公安厅冀中公安分局等单位扩大开支范围610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处理,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在下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额度和开支范围进行支付。省地震局扩大开支范围4.83万元问题,已按原渠道收回评比奖金。
      (四)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整改情况
       河北省儿童医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209.4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已办理公务卡,控制现金支出。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62.7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办理公务卡。省工信厅等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150.46万元问题,有关单位出台了《关于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大力推行公务卡和银行转账等方式,避免超限额使用现金现象发生。
      (五)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结余资金应缴未缴财政2171.34万元问题,各部门已将资金积极上缴。
      (六)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整改情况
       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福彩中心、省发改委服务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292.18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已将资金上缴。
      (七)个别单位支出不实,虚列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虚列支出41.21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有关列支事项内容,补充发票等会计资料,以实际付款为依据列支。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虚列支出97.2万元问题,已进行了科目调整。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虚列支出23万元问题,该单位在2017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
      (八)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
       省公安厅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问题,目前已清理应收款100.04万元,其余挂账应收、应付款项7125.58万元因手续不全、资料不完整、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未清理到位。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河北行政学院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对账务进行了调整。
      (九)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整改情况
       省安监局、省人口发展中心等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相关单位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政府采购流程图,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标方式解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十)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省工商局宣传服务中心出租沿街底商,已向省财政厅进行了手续备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的办公家具等已补记固定资产,报废的医疗专用车已由财务等部门进行核销。省交通运输厅对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梳理,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核销。目前,有关资料已提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尽快取得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个别单位执行“三公”等规定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沙河监狱等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等问题,省工商局已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提出了关于调整“三公经费”预算的申请;省监狱管理局在2018预算编制执行中,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等单位无预算支出问题,将在2018年预算编报中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科学编制预算,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三公”等经费执行率低问题,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等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各市各部门认真进行整改。特别要求对2016年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限定整改完成时限,务必根本解决。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审计要促改革促发展”工作思路,加强跟踪审计成果的运用,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地方政府出台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审计中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有效促进了各市各部门及时整改。各市各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台文件、采取措施,确保国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针对个别重大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广宗县兴广路南延道路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12月份竣工,完成投资1120万元;衡水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建设项目已开工,项目正在实施中。二是针对个别市县财政资金滞留闲置问题,相关县区已将资金收回统筹使用;肥乡县就业专项资金结存300万元已使用完毕。三是个别市县对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等政策不够重视问题,承德市高新区财政已将沉淀资金143.85万元收回或抵扣有关部门预算指标;宁晋县已将存量资金756.61万元进行清理、收回。四是个别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行唐县使用政府债券配套引横济口工程400万元,项目正在实施;辛集市“石济客专辛集段”项目高铁站房配套不到位1698万元,资金已配套到位。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邯郸市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34套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程序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准备就绪后完成开工任务。
       2.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整改情况。
       石家庄、保定和唐山市非税收入7411.9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已上缴6502.47万元,尚有909.43万元未上缴。8个市安居工程资金25.55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情况,已上缴财政或归还银行23.8亿元,尚有1.75亿元未整改到位。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弥补工作经费326.66万元问题,已通过财政拨款补回专项资金208.12万元。  
       3.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方面整改情况。
       保障房项目未建成问题,已建成1306套,尚有27751套未完成。唐山市保障房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有关单位按规定补办手续。
       4.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方面整改情况。
       针对3个项目招投标违规操作问题,对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针对25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其中对2个项目进行了处罚,其他项目未整改到位。针对8个项目前期建设手续不完善问题,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手续。
       5.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整改情况。
       7个市170户保障对象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已清退125户,追回资金19.46万元。8个市402户保障对象应退未退保障待遇问题,已清退229户,追回资金58.05万元,对部分拒不整改的家庭将通过司法部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6.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整改情况。
       保障房被违规转借、出租问题,已清退17套,剩余1套未清退。针对保障房空置超过一年问题,已投入使用1858套,尚有47套空置。保障房租户欠缴租金问题,已催收租金68.38万元,其余420.07万元未收缴到位。保障房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已办理2853套 ,其余750套未办理。30套保障房被违规销售问题,相关部门已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待批复后依法处理。
      (二)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个别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上报搬迁计划,待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展开实施;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分类,建立专门台账,履行拨付手续。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对贷款贴息农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对不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合作社,追回扶贫资金,重新选择龙头企业;对放贷额度进行最低约定,增加风险补偿金,放大扶贫贷款额度等。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将长期闲置扶贫资金收回整合,实现应整尽整、统筹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验收项目、拨付资金。 教育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放了贫困生补助;清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已收回补助资金,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等。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相关县对不符合标准人员进行核查,待贫困人口管理系统开放权限后,对数据进行统一调整。
       2.个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扶贫资金1151.52万元问题,已进行追缴,对相关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扶贫资金弥补正常经费271.5万元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进行了调整账目。侵占挪用扶贫资金3001.8万元问题,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已退回,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超范围发放扶贫资金3962.45万元问题,各县政府对问题资金进行了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多次催缴未果的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个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未实现预期效果问题整改情况。
       个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1.61亿元问题,各县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了推进项目建设力度,及时拨付了资金。个别项目未实现扶贫预期效果3740.45万元问题,已核减、调整了项目。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3.52亿元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加强规范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程序合规合法。
      (三)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审计整改情况
       1.个别地下水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慢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8个县地表水替代工程未完工问题,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加快实施,项目均已完成建设。4个县农艺节水项目未按计划完成问题,有关项目已调整到2017年组织实施,剩余资金整合到其他压采项目。
       2.个别节水压采项目效益不高问题整改情况。
       节水灌溉设施闲置率较高问题,各县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提高项目区农民对节水新技术的认知和操作水平,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关于加强使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办法》等制度。
       关于8个县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尚未发挥效益问题,各地地表水项目已陆续投入使用,开始逐步发挥效益。建议加快配套引水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坑塘、扬水点等设施能够正常运转;统一规划每年集中灌溉用水期,开展引水灌溉。
       3.工程和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对违规问题进行了查处和处理处罚。项目审批、监管不严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区进行了调整和清理。水利设施后续管护不到位问题,各地组织对损毁的设施进行了修复,明确了水利灌溉设施的管护责任,发放了“两证一书”。
       4.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资金支付进度慢、项目资金闲置问题,有关部门按程序加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对结余资金重新安排了项目。挤占挪用、扩大开支范围问题,有关部门调整账目,追回项目资金。
       五、地方金融审计整改情况
       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分析原因、查找不足,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风险管控机制不够完善、不良贷款余额上升等问题,金融机构制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调整了贷款分类,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力度。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不到位、个别统计数字失真的问题,金融机构均保证今后严格按照统计口径认真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针对合规经营意识不强、违规问题频出的问题,金融机构对违规问题采取调整账目、及时清收、增加担保、补缴相关税费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并对部分问题责任部门进行了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六、政府外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配套资金不到位3650.56万元问题,目前已落实3033.04万元;财务会计核算错误问题,对错误账目进行调整;项目施工资料不规范问题,省项目办对施工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完善施工资料;项目总投资超概算问题,项目单位已向发改部门提出了调整概算申请;物资采购不合规问题,省项目办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造林及抚育款支付标准不同问题,已采用多退少补方式统一了补助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问题,省项目办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省项目办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管理现金;多记工程投资完成额问题,责任单位已调整完毕;未使用专用账户进行结算问题,涉及项目已使用专用账户;项目投资协议存在风险问题,省项目办督促相关单位向权威法律部门进行咨询。
       七、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重大违规违纪线索整改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省审计厅向纪检、司法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和重大违规违纪线索118件。其中,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51件,移送至司法部门8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59件。截至2017年11月初,已反馈处理结果事项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7人,通报批评18人,诫勉谈话218人;正在处理事项18件;未反馈事项35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省政府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审计要促改革促发展”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作为,尽责担当,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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