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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09月19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河北省审计厅

 

 
——2017年7月25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 杨晓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专项资金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审计要促改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扩大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调查;加大扶贫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审计力度。注重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更加积极有效落地,切实发挥审计促改革促发展和反腐败的积极作用。
       2016年,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动力增强的新态势。总体上看,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保障改善民生,突出支持重点。
       全年全省民生支出4870.9亿元,占全部支出的80.5%;低保、养老、医疗、卫生补助标准稳步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不断加强。省级扶贫专项投入21.6亿元,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下放40项资金审批权限,统筹资金90.3亿元。
       ——拓宽筹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
       全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443.7亿元,比上年增长8.1%;争取试点13项、扩围1项,中央资金到位38.5亿元;组织发行政府债券2320.8亿元,增长63.4%;积极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调京津两市对口帮扶,大力推广PPP模式,加快股权基金运作,有力保障了经济稳中向好新态势。
       ——深化财税改革,激发改革活力。
       围绕中央财税改革部署,积极创新,推进改革不断向纵深迈进,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体制,保障“营改增”改革顺利进行;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健全制度体系,打造改革示范县,推动改革在基层落地;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覆盖范围166个县区、1177个乡镇。
       ——强化预算管控,推进依法理财。
       加强财政绩效监督,开展绩效评价,促进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法批复预算,优化资金拨付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导调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证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53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支出实现826.7亿元,完成预算的95.7%。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19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支出实现150.5亿元,完成预算的87.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6.5亿元,完成预算的142.2%;支出实现41.6亿元,完成预算的95.5%。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419.7亿元,完成预算的99.3%;支出实现475.2亿元,完成预算的99.8%。
       省本级存量资金情况。2016年结算后财政存量资金为16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2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2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9亿元、预算周转金24.6亿元、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13.4亿元。
       省本级债务情况。2016年底政府债务余额444.37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此外,政府或有债务余额1043.17亿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6.39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966.78亿元。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省财政能够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较好执行了人大批准的预算,收支较为真实、准确,内容较为完整,预算和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但在个别预算管理完善制度、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年初预算需继续控制部门细化和财政待分比率
       一是省财政严格控制财政待分资金比率,年初待分资金逐年下降。但2016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待分资金仍有30.02亿元未细化(包含政策性增资经费、需据实分配等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未细化29.3亿元,占全部的3.4%;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7242万元,占全部的0.3%。
       二是部门预算细化程度逐年不断提高,但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等17个省直部门系统经费中高速公路应急等项目年初预算仍存在不细化情况,涉及资金10.3亿元,未细化资金占部门支出预算的1%。
       (二)个别项目交叉安排支出,预算划分不够清晰
       2016年11月,省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省体育局奥体中心开办费443.18万元、1269.17万元。项目资金交叉安排,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有待加强。
       (三)个别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是从有关报表层面看,个别类级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其中: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中,其他支出仅完成57.1%;基金预算支出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41.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21.9%,旅游发展基金支出0%等。部门项目支出进度影响省本级支出总体情况。
       (四)权责发生制管理有待完善,资金统筹有待加强
       省财政不断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范围和使用,但在健全权责发生制结余资金预算管理相关机制等方面仍需完善。2015年底,省本级结存省直当年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主要为人员和正常经费)共计3.16亿元,上述资金仍留归原部门在2016年使用,2016年安排部门预算时未统筹考虑上年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
       (五)个别省级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截至2017年3月,望都县财政局等21个区(县、市)滞留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1819万元;2015年10月,省级下达唐山市重大公卫专项资金1756.19万元,唐山市财政已下达1235.2万元,剩余520.99万元于2017年5月才拨付;2015年11月,省财政下达邢台市2016年省级中医药管理补助资金20万元,截至2017年5月邢台市财政才拨付。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16个省级预算部门及所属160个二级预算单位,审计金额274.8亿元,占16个部门预算实际收入总额的62.5%。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又对省农林科学院等16个部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比去年调查部门数量多1倍,审计效果明显。总的看,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达到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但个别部门和单位在掌握财经法规政策、预算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预算项目编制不够科学准确、完整
       一是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个别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主要是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年初预算收支均为220万元,决算收支分别为34.11万元、90.32万元,分别完成预算收支的15.50%和41.05%。二是省退伍军人职业技术服务培训中心等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纳入预算管理。主要是省退伍军人职业技术服务培训中心2016年经营收入801.1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个别项目执行率偏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省监狱管理局、省质监局等单位存在该类问题,主要是省财政追加沽源监狱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1363万元,当年未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省质监局2016年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000万元,当年未支出,资金未发挥效益;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业务费项目预算1069.3万元,实际支出21.3万元,执行率仅为1.99%。
       (三)无预算、超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依然存在
       一是省工信厅培训教育中心、省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科学技术情报院等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聘用人员工资、借调人员房租、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等共计262.77万元;重点事项审计调查的省物价局及所属有关单位2016年无预算列支临时工工资21.21万元。二是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省公安厅冀中公安分局等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办公用品、通讯补助等共计610.74万元;审计调查的省地震局在河北省首都防震减灾工程维护费项目中列支评比奖金4.83万元。
       (四)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超限额使用现金
       一是河北省儿童医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通讯费、维修费等共计2209.4万元;审计调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现金结算差旅费、办公费支出62.07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二是省工信厅等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评审费、讲课费、劳务费等共计150.46万元。
       (五)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政策执行不够到位
       各部门重视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要求,积极进行清理,但个别单位仍存在财政结余资金上缴不及时问题。主要是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仍有各项专项经费结余等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涉及金额2171.34万元。
       (六)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一是省公安厅、省质监局部分下属事业单位案件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资金1758.42万元上缴不及时;审计调查的省福彩中心2016年租金收入31.04万元上缴不及时。二是省发改委服务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收取房租、利息收入等资金502.7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
       (七)个别单位支出不实,虚列支出时有发生
       2016年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虚列支出41.21万元;2016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航道处虚列支出97.2万元;2016年12月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在应急预案交通费用等项目中虚列支出23万元。
       (八)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中医院等单位存在往来款清理不及时资金共计1.97亿元,个别资金挂账时间长,清理难度较大。主要是省公安厅机关长期挂账2014年以前款项清理不及时,其中,其他应付款533.38万元、其他应收款6692.24万元(公安部车款、垫付秦皇岛基地款、工程建设款等);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回2000年前借款及资金占用费784.19万元,在其他应付款挂账,未及时清理。审计调查的河北行政学院2016年底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其中其他应付款128.52万元,其他应收款32.51万元。
       (九)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省安监局、省人口发展中心等7个单位购买保洁服务、支付物业运行费和项目方案编制费等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资金320.18万元。
       (十)资产管理不规范
       主要是省工商局宣传服务中心出租沿街底商价值89.8万元,未向省财政备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库房购置办公家具、空调、笔记本电脑等共计74.85万元,未计固定资产;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单身宿舍楼、综合楼311.01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十一)个别部门和单位执行“三公”、会议和培训费等规定不到位
       各部门单位重视加强“三公”、会议和培训费管理,违规问题不断减少。总体上看,16个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36亿元,比预算少支出37.4%;会议费实际支出4098.8万元,比预算少支出60.1%;培训费实际支出1.01亿元,比预算少支出8.9%。但全面审计和重点事项审计调查的项目中,个别单位仍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和执行率过低等情况。
       一是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沙河监狱等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会议和培训费共计362万元。二是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等单位无预算列支26.97万元。三是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预算为56.89万元,当年均未执行;培训费预算89.89万元,实际执行10万元,执行率11%。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全省审计机关把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共抽查4774个单位及部门、3673个项目,抽查项目总投资额3825.47亿元。审计发现问题398个,涉及金额21.63亿元。通过审计,促进加快审批项目10个,新开工项目15个,建设完工项目85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78个;收回结余结转资金7530.51万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13.33亿元,整合专项资金5363.41万元;促进落实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121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审批环节77项;促进政策落实42项,审计涉及重大项目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扶贫攻坚和营改增政策落实、防范经济领域风险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重大项目由于建设手续不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等原因,导致进展缓慢。邢台市广宗县兴广路南延工程因审批时间长,造成项目未按期开工,进展缓慢。衡水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建设项目因各环节手续办理复杂,建设方案多次调整,导致项目未按期开工。
       (二)个别市县财政资金滞留闲置,使用效益不高。保定市涞源县、满城区、清苑区、曲阳县、唐县、蠡县6个县区,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8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至2016年3月底已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邯郸市肥乡县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结存资金300万元,形成闲置。
       (三)个别市县对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等政策不够重视,理解不够深入,造成财政资金闲置,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资金沉淀在预算执行部门,涉及资金143.85万元。邢台市宁晋县756.61万元存量资金未清理。
       (四)因个别市县财政困难,导致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无法开工或进展缓慢。石家庄市行唐县引横济口工程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导致项目应完工未完工。辛集市“石济客专辛集段”项目高铁站房市级财政应出资1698万元,至今未到位。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但对于因财力困难,导致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整改难度较大。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初,省审计厅对各设区市本级和定州、辛集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6年底,全省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49.39万户,比2015年底提高17.6%;城乡住房保障“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的初步形成,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了保障房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审计查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六大方面13类问题,违规资金52.37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7.45亿元),问题涉及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9.93万套。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2016年总任务看,我省已经完成全省任务。从市县层次看,邯郸市本级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34套,占上级下达任务总数的23.17%。
       2.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石家庄、保定和唐山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向商品房开发单位收取的安居工程易地建设费等政府性非税收入7411.9万元,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8个市本级安居工程资金25.55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保定和张家口市本级单位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6.66万元用于“三公”、办公经费等支出。
       3.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底,5个市本级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拆迁遇阻、施工方拖延工期等原因,36个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项目仍未建成,涉及保障房29057套。唐山市本级的27个已基本建成项目由于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消防环评专项验收不合格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以上,涉及保障性住房22778套。
       4.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廊坊和邢台市本级的3个项目存在串标等违法违规操作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691.03万元,其中涉及财政资金996.03万元。4个市本级的8个项目,尚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保障性住房16890套。7个市本级的25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2.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8.75亿元。
       5.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7个市本级的170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其中:骗取住房货币补贴24.22万元,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01套。8个市本级40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210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95.18万元。
       6.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衡水和石家庄市本级的18套保障房被违规转借、出租。沧州、唐山和廊坊市本级1905套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190套由于尚未分配、位置偏远等其他原因而空置。5个市本级的1173套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金488.45万元。承德双桥区、双滦区和保定定州市的3603套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承德双滦区30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
       上述问题,相关市县正在整改中。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初,省审计厅组织各市审计局对平山等10个国定贫困县2016年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扶贫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涉及各类涉农扶贫资金28.66亿元,易地扶贫搬迁等六大类2471个扶贫项目。审计发现各类问题217个,涉及金额11.47亿元。总体上看,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一些问题。
       1.个别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搬迁工作进展缓慢,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在享受补助上未区分等方面。二是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扶贫贷款及贷款贴息发放超范围、与扶贫办合作银行扶贫贷款放贷利率高、数额偏小等方面。三是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拨付不及时、长期闲置等方面。四是教育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对贫困生减免学费、未按规定发放助学金和对转移就业扶贫政策重视程度不高、培训人员数量少等方面。五是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不精准,主要表现在审批程序不严格、结果不公示,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方面。
       2.个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扶贫资金1151.52万元;用于弥补正常经费支出等非扶贫事项资金271.5万元;侵占挪用扶贫资金3001.8万元;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安排和发放扶贫资金3962.45万元。
       3.个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未实现预期效果。
       个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61亿元;个别项目因项目立项脱离实际、建设质量不达标、种养殖成活率低等原因未实现扶贫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740.45万元;项目建设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串通投标、验收不严方面,涉及资金3.52亿元。
       对于上述问题,相关市县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
       (三)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审计情况
       2017年初,省审计厅组织各市审计局,对辛集市、阜城县、故城县等12个县(市)2014至2016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60.17亿元。总的看,河北省作为国家确定的先行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地区,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查出各类问题355个,涉及金额8.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8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资金1.84亿元,占问题金额的22.68%。
       1.个别地下水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慢。
       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有8个县地表水替代工程没有完工,其中5个县2014、2015年的项目仍未完工。二是有4个县调整种植模式,农艺节水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涉及面积0.67万亩。
       2.个别节水压采项目效益不高。
       一是节水灌溉设施闲置率较高。抽查了实施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项目面积12.71万亩,其中设备闲置、未能持续使用的10.81万亩。二是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尚未发挥应有效益,有8个县的地表水项目建成后使用率不高。
       3.工程和项目管理不到位。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发现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问题2.4亿元,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承揽工程问题5853.42万元。二是项目审批、监管不严。5个县的1.76万亩调整种植结构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涉及资金3374.14万元;0.51万亩未按标准实施,存在间种高耗水作物、复耕等问题,涉及资金105.75万元。三是水利设施后续管护不到位,有6个县的水利工程完工后未明确监管责任,存在设施损毁问题。
       4.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资金支付进度有待加快,项目资金闲置。12个县结存项目资金17.51亿元,其中有2.3亿元资金尚未分配到具体项目,需要上缴或重新安排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扩大开支范围3262.34万元。
       上述问题,相关市县和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
       五、地方金融审计情况
       2016年下半年,省审计厅对沧州、邯郸、秦皇岛三家地方银行2015年度风险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地方银行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以发展为中心,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管理能力稳步提高,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地方银行在风险管控、支持实体经济、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管控机制不够完善,同业竞争加剧。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地方银行经营能力相对薄弱,使用各种方式掩盖风险,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呈上升趋势。同时,同业竞争加剧,盲目扩张导致经营成本攀升,抗风险能力下降,影响了地方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不到位,个别统计数字失真。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普遍存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偏高,银行服务意愿不强等问题。上报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及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合计虚报63.47亿元。
       (三)合规经营意识不强,违规问题频出。审计调查发现,银行存在违规放贷、使用不当方式营销、经营业绩不实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相关金融机构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政府外资项目审计情况
       目前,已审计完成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示范等4个项目,审计贷款金额2.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65亿元,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02亿元。总的看,我省外债项目贷款到位及使用情况较好,项目进展较顺利,但在外债项目管理上仍需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配套资金不到位3650.56万元,财务会计核算错误3291.46万元,项目施工资料不全、不规范,项目总投资超出概算2083.51万元,物资采购不合规,造林及抚育款支付标准不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现金管理不规范,多记建安工程投资完成额,未使用专用账户进行结算,项目投资协议存在风险等。
       七、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重大违规违纪线索情况
       2016年下半年以来,省审计厅向纪检、司法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和重大违规违纪线索118件,其中,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51件,移送至司法部门8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59件。问题线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包括应招标未招标、违法串通投标、违规分包工程等问题;二是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及业务管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公款私存、部分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持股等问题;三是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及医保基金等问题。
       截至2017年6月底,已反馈51件,通过移送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215人。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维护预算执行严肃性
       一是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控“三公”等经费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提前了解国家政策动向,精准测算,准确反映收支需求,降低预算调整率,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控,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三是重点关注所属基层单位财政财务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部门整体管理水平。
       (二)加强存量资金预算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盘活存量工作不单是财政支出的问题,更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财政及有关部门在狠抓存量资金清理、尽快形成支出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预算管理,做好各项财政存量资金政策的衔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权责发生制列支等事项,要创新预算管理方法,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科学管理。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地下水超采等专项资金使用奖惩制度,完善相应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二是深化扶贫资金、地下水超采等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建立起各方都能有效负责的管理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三是有序推进扶贫资金、地下水超采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改革,综合施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项目执行效果对措施和做法适时进行修正,使政策更接地气,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强公开和问责力度,建立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有关部门应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区分情节,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对不适应新形势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根源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审计厅将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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