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青县政府出台了《青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现场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投资审计行为,为工程结算的精准审计提供保障。 该办法要求,单项施工合同价款在1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与审计机关取得联系,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该办法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调整、超过合同金额5%的设计变更、较大隐蔽工程、特殊设备材料的采购定价、重大停工等事项,造成工程总造价调增调减的影响时,审计机关将派出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取得审计证据材料。 该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应采取检查、现场勘测、外部调查、计算、分析等方法进行现场监督,审计主要内容有:项目经理、工程总监等重要岗位人员到场及履职情况;工程管理资料现场程序履行情况;影响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化事项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