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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年04月17日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 信息提供:
  今年河北省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重点推进16个省级以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赵红梅)从省农业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16个省级以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河北省于2017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2017年,河北省进行了承德市双滦区、平泉市、行唐县、邢台市桥西区、馆陶县5个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改革试点,按照全域推开的总体要求,利用2年时间,重点在成员确认、折股量化、股份权能、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多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其他市各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分别选取城中(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和一般农业村各3个开展试点。全省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工作安排,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河北省重点推进16个省级以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国家级试点5个,省级试点11个。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分类推进。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探索盘活农村资源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对于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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