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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基层公安机关中的管理使用
2018年04月09日 文章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信息提供: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自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均加大了政法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县级公安执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得到保障,起到促进县级公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作用。但笔者在对地方公安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分配方法不科学。当前,资金分配主要是依据干警人数、办案数、地方财力状况、办案经费实际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其中干警人数、地方财力状况、办案经费实际支出水平、通常情况下在一定时期是不变的,实际上决定分配资金的主要因素是办案数,而且参照的是上年办案数。这就会引起上年办案数多、本年办案数少却资金较充足,上年办案数少、本年办案数多资金反而不足的问题。

  (二)办案业务费与日常公用经费混同使用。政法经费体制改革“分级负担、分级管理”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中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部门年底下达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后,因个别地方财政供养人口过多,从而减少地方财政保障力度,使得办案业务费与日常公用经费混同使用。

  (三)装备经费未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审计中发现,县级公安按照上级要求,使用政法转移专款配置办案和技术设备,加快了科技强警步伐,提高了办案水平。但如手机取证、现场搜查窥镜等设备,本身价格较高、使用率低;且县级公安的技术水平往往难以达到,很难发挥装备的技术优势。

  (四)内控管理不健全,转移支付资金无章可循。由于目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力度加大,随着办案量的增加和公安改革不断推进,办案成本逐年增长,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为公安工作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具体支出范围、核算方式、资金支付等内容,目前没有支付支出范围明细和规定要求, 办案业务费支出没有细化透明,审核办案业务费支出明细情况基本无章可循。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针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为因素法,应公开透明,减少主观因素和人为操作,体现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原则。在保障县级公安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对经济困难、维稳任务重及财政收入低的县级公安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体现保基本、保基层、保贫困的“三保”原则。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保障县级公安工作经费。要加强与财政、上级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获得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日常公用的经费。

  (三)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业务装备资产日常管理。对采购的业务装备,及时登记入账,增加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在做好实物资产管理的同时,将新采购的业务装备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切实加强资产动态管理,维护装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县级公安装备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内控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县级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支出范围、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内容,细化支出范围和规定,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单独核算,严禁将用于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各类支出列入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杜绝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行为;使单位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支出更加细化透明,审计部门、上级公安机关要定期对公安转移支付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经费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使用效率和效果。(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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