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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8年03月21日 文章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信息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审计局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通俗地说就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具有普遍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众多。这类减免税取消审批后,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在审计中发现,税务机关对这类减免税往往会忽视对其进行规范性管理,具体表现在:一是不重视前期的备案工作,认为反正是减免,备不备案无所谓,有“重审批,轻备案”的思想,如:有的纳税人申报不及时,税务机关未能够严格把关,也予以备案;二是纳税人不进行减免税申报,或申报不实,特别是一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企业,由于其未及时申报,税务机关也无从掌握业户经营情况和实际经营收入,有“监管失控”的现象;三是不按有关规定建立《税收优惠管理台账》,对这类减免税统计不准确或无法统计,出现“统计空缺”。

  备案类减免税是减免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国家税收政策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因此建议:

  一是完善备案类减免税相关手续,建立跟踪反馈监督制度。

  二是完善备案类减免税的工作流程,建立税收优惠计算机监控预警制度。

  三是完善相关备案资料和电子台账,建立备案案卷保管评查制度。 (尤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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