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要求,我们对审计厅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2件,继续适用
(一)《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7号)
(二)《河北省信息系统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3号)
二、废止2件
(一)《河北省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173号)
(二)《河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5)第145号)
河北省审计厅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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