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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审计局“三结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
2018年01月24日 文章来源:平山县审计局 信息提供:康会明 王华平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在开展经济责任时,与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相结合,把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与领导应负的责任进行挂钩,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达到“先审后离”的实际效果。
       二是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相结合。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从计划安排、委托实施、情况交流、成果利用等环节的顺利开展。
       三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没有主动性,且时间紧、任务重,有时会影响其他审计项目的正常进行。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年初制定审计计划时,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的领导干部,安排任中审计。这些干部一旦调离,就可利用任中审计成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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