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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其他应收款”清理结算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2017年11月01日 文章来源:承德宽城满族自治县审计局 信息提供:王艳华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尤其是“其他应收款”科目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有的财政部门为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年终硬性将“其他应收款”科目清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将部分“其他应收款”在年底列支,造成无预算支出,年终预算调整幅度较大。
  二是将剩余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全部调整到“预拨经费”科目,在没有财力列支的情况下,长期挂账。
暂付及应收款项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暂付及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是加大旧会计制度“暂付款”的消化力度。执行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后,应对老制度下的“暂付款”重新梳理归类,是借款性质的归入到“借出款项”,并需按期收回;财政临时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垫付款项归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清理。金额较小的尽量及时消化,避免跨年度长期挂账;属于账务处理不当的要根据有关财会处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预计可列支的款项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通过上报县政府追加预算或冲减当年预算指标方式进行核销;对多年来形成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核销。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借款及垫付资金。对于新增借款及垫付款项,要严格考核用款单位的资质、信用及还款能力,明确财政资金出借条件、范围、还款期限、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及权限,大额借款应报请同级政府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借款,确需暂付的,要在确保年度预算正常执行和年终前收回的前提下从严审批。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要从严领导审批连带责任。
  三是建立借款、垫付款帐表双重管理。财政部门对每笔借款和垫付资金不光要计入明细账,还要根据借款到期时间先后顺序对每笔借款和垫付资金按月登记造表,防止前清后乱。每月终了,通过核对借款、垫付款登记表对到期的款项及时进行催收、核销。
  四是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循会计核算原则,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克服随意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确保资金付出的收益性,做到财政资金的有偿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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