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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建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6年07月12日 文章来源:承德宽城县审计局 信息提供: 张淑珍
  审计中发现,目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长此以往则造成固定资产核算不实,家底不清,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表现形式如下:
  一 是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未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二是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健全;三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与其他单位合作建房,房屋建成使用 多年后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房租收入和固定资产也未做账务处理;四是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虽设有明细账,但登记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有错登、漏登现象发 生;五是长期未盘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账账、账实不符。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五点审计建议,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关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之间的责任是否明确,职责分工能否保证所有实物资产变动的情况均能在有关资料上得到正确的反映;是否各司其职,相互牵制。
  二是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严格核算。将固定资产的增减、验收、使用、保管、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内容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详细记录;增加、减少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转让计价是否有合法依据。
  三是执行资产处置程序,避免流失。对增减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走严格报批程序,资产的领用、核销手续是否健全;避免存在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或者购建资产作为支出核销后形成账外资产的情况。
  四是执行定期盘点制定,强化管理,是否建立了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规范了固定资产抵押管理,有无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五是执行固定资产的配备制度,遵循制度。固定资产的配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避免擅自提高标准的问题。审计人员可根据需要对全部或部分实物性资产进行监督盘点,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及处置定价,防范固定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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