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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历史重任
2014年08月28日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信息提供:河北日报评论员


     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近日,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历史重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委这一主体地位,决定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章第八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监督职责。落实“两个责任”,是党委和纪委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形成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明确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省委《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落实“两个责任”,既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要害之举,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各级党委、纪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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